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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封存_个人申请

更新时间:2024-08-20点击次数: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七、办理条件:单位已经停缴住房公积金且无法取得联系,职工因工作变动或符合销户提取条件,需封存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二、办理时限:柜面申报:当场办结;邮政快递:收到寄送原件材料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职工本人提供的《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1.缴存职工可通过“榕政通”或“EMS”等快递服务商将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原单位中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新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邮寄至缴存所在管理部,事项办结后,管理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涉及的原件快递寄出;

  2.灵活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

  3.灵活就业人员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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