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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哪些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4-09-25点击次数:

杭州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下是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1. 购买商品房: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购房款应当先从公积金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行支付。


2. 建造自住房: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建造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建造自住房的费用应当先从公积金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行支付。


3. 翻建自住房: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翻建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翻建自住房的费用应当先从公积金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行支付。


4. 大修自住房: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大修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大修自住房的费用应当先从公积金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行支付。


二、租赁住房


1. 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租金的70%。


2. 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租金的90%。


三、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1. 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 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四、离休、退休


1. 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离休、退休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1. 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七、其他情形


1. 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遇到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可以向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种情形提取公积金时,职工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租房合同、贷款合同、离休、退休证明等。同时,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应当按照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继续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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