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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

更新时间:2024-09-03点击次数:

  委托办理的要求:委托人为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须提交委托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户口证明等,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不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的,须提交委托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并由公证处公证。领取理由证明的原件及影本:外地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其它证据:领取人在取得以下证明文件时,应当将以上证件及理由提交有关单位或部门。《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由单位开具;对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京外购房,须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网上交易平台或者政务服务便民终端都可以直接打印,不需要到窗口办理。在购买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贷款材料和相关手续。如有关单位需要电线查询。贷款申请一经核准,银行职员将按申请人所提供的电话,告知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收到电话通知后,于工作日内向银行贷款经办机构办理借款合同的签订,并在借款合同、按揭合同等材料上签名。申请贷款后的信息。借款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接受委托的银行将按管理中心的要求办理贷款的手续,将贷款转到销售人员名下的银行帐户,并将有关的个人信息如借款合同及其他信息告知。借款人在接到客户的个人信息后,应仔细阅读借款合同的条款,明确每月还款日和最低还款金额,并按时、全额还款。以上就是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的主要内容了,相信大家都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大家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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